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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问题典型案例 (第一批)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5-09-10

名 称:张家界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问题典型案例 (第一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案

2025年4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张家界众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以及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事项,张家界众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九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张家界众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7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张家界志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游客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张家界志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张家界志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2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龙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4月30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黄某超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黄某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黄某超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4月1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5年6月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唐某全在旅游行程中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唐某全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2月2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陈某在旅游行程中存在向游客兜售物品的行为,陈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陈某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3月2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检查线索,调查发现秦某炼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秦某炼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4月30日,慈利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周某超存在未经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无导游证人员曾某梅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周某超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周某超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曾某梅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根据违法情节对曾某梅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强力整治态势,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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