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监督科作者:发布日期: 2026-04-29
名 称:全市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0月2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熊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熊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2月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张某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因张某武在带团第二天被花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当场发现,被责令停止了违法行为,故没有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武作出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5年12月3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施某雯存在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施某雯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施某雯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虚假宣传案
2026年2月6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和商务局执法人员根据旅游者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张家界新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抖音直播间里面的预售旅游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张家界新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家界新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5.5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兜售物品案
2026年1月5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王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张家界国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张家界国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家界国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陈某芳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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