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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青少年体育与竟技体育科作者:发布日期: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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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奖励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加强我市竞技体育人才发展培养动力,规范体育比赛奖励,不断推动张家界市体育事业发展。原《张家界市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张政办发〔20072号),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为保持奖励办法的连续性,需要重新制定《办法》。

为保证制定的《办法》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的《办法》参考了湖南省各市州的奖励办法内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全民健身条例》

(三)《湖南省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湘体字〔20199号)。

(四)《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省级以上重大比赛类别

1.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

2.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

3.省级重大体育比赛湖南省运动会、湖南省残运会、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湖南省农民运动会

(二)明确奖励名次和对象

代表张家界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运动员、相关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并对运动员、相关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界定。

(三)明确奖励标准

1.将各级残运会运动员奖励标准与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动会奖励标准一样;

2.最高奖励标准为奥运会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

3.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获奖运动员和输送教练员奖金分配比例为:运动员70%,输送教练员30%。    

4.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获奖运动员输送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参照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奖励标准50%执行

5.细化了湖南省运会、湖南省残运会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湖南省农民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

6.明确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四、奖励资金、缴纳税费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运动员、相关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所获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条件

获奖人员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按年度分别统计获奖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送市财政局核拨发放。

明确《奖励办法》公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张家界市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成绩奖励办法》(张政办〔200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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